一、采购单位:安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建(出资)方:安吉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县城昌硕路综合改造交通工程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ZZCG2021-042
四、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1-7-20
五、答疑澄清内容:
问:1、关于县城昌硕路综合改造交通工程采购项目的评分办法中“项目组成人员”的人员相关证书。现场开标是否需要带人员相关证书的原件,若不带该评分项目是否得分。
答:详见招标文件(即P11-“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影响评分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开标时请随带备查,由于未带原件影响投标人分值判定和资格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问:2、关于县城昌硕路综合改造交通工程采购项目的评分办法中“企业类似业绩”的业绩证明文件。现场开标是否需要带业绩证明文件的原件,若不带该评分项目是否得分。
答:详见招标文件(即P11-“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影响评分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开标时请随带备查,由于未带原件影响投标人分值判定和资格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问:3、关于县城昌硕路合改造交通工程采购项目的评分办法中“企业类似业绩”,该业绩的中标结果是否必须为网上公开的业绩,若不是是否得分。
答:评分办法中“企业类似业绩”必须为网上公开的业绩,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问:4、关于县城昌硕路综合改造交通工程采购项目的评分办法中“投标人综合实力”,投标人的证书、检测报告、车辆及机械设备的证明材料是否需要提供原件(发票、行驶证、保险单)。若不提供或者缺少是否得分。
答:详见招标文件(即P11-“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影响评分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开标时请随带备查,由于未带原件影响投标人分值判定和资格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六、其它事项:
此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涉及部分,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至今未提出质疑的,视为完全理解和接受。望各投标人遵照执行,否则后果自负。同时感谢各投标人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安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2-5710731
代建(出资)方:安吉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0572-5682771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银霞 联系电话:0572-5888885 传真:0572-5888885
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镇椅业95号
质疑接受人:杜佳雯 邮箱:939011852@qq.com
3、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小组;
监督电话: 0572-5690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