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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采购关于县城昌硕路综合改造交通工程采购项目的答疑函
【信息来源: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时间:2021/08/0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

、采购单位:安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建(出资)方:安吉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县城昌硕路综合改造交通工程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ZZCG2021-042

四、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1-7-20

五、答疑澄清内容:

问:1、关于县城昌硕路综合改造交通工程采购项目的评分办法中“项目组成人员”的人员相关证书。现场开标是否需要带人员相关证书的原件,若不带该评分项目是否得分。

答:详见招标文件(即P11-“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影响评分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开标时请随带备查,由于未带原件影响投标人分值判定和资格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问:2、关于县城昌硕路综合改造交通工程采购项目的评分办法中“企业类似业绩”的业绩证明文件。现场开标是否需要带业绩证明文件的原件,若不带该评分项目是否得分。

答:详见招标文件(即P11-“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影响评分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开标时请随带备查,由于未带原件影响投标人分值判定和资格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问:3、关于县城昌硕路合改造交通工程采购项目的评分办法中“企业类似业绩”,该业绩的中标结果是否必须为网上公开的业绩,若不是是否得分。

答:评分办法中“企业类似业绩”必须为网上公开的业绩,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问:4、关于县城昌硕路综合改造交通工程采购项目的评分办法中“投标人综合实力”,投标人的证书、检测报告、车辆及机械设备的证明材料是否需要提供原件(发票、行驶证、保险单)。若不提供或者缺少是否得分。

答:详见招标文件(即P11-“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影响评分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开标时请随带备查,由于未带原件影响投标人分值判定和资格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六、其它事项:

此函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涉及部分,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至今未提出质疑的,视为完全理解和接受。望各投标人遵照执行,否则后果自负。同时感谢各投标人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安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2-5710731     

代建(出资)方:安吉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0572-5682771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银霞     联系电话:0572-5888885     传真:0572-5888885

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镇椅业95号

质疑接受人:杜佳雯    邮箱:939011852@qq.com

3、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小组;

监督电话: 0572-5690695

附件: 答疑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