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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采购关于安吉县绿色度假区评价指标县级地方标准规范编制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信息来源: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时间:2021/06/0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

一.采购人名称:安吉县人民政府灵峰街道办事处(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项目编号:PWZX2021-015

.采购项目名称:安吉县绿色度假区评价指标县级地方标准规范编制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服务期

1

安吉县绿色度假区评价指标县级地方标准规范编制

1项

29.80万元

6个月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申请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考虑到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金砖国家标准化(浙江)研究中心、浙江省物品编码中心)是专业从事标准化研究及相关信息与技术服务工作的省级权威机构,在标准化工作领域经验丰富,完成了安吉县《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地方标准规范的研制,并逐步将安吉经验上升为浙江省级地方标准以及国家标准,为安吉县成为我国美丽乡村建设发源地的重要地位做出贡献。此次《绿色度假区评价指标》地方标准规范研制是承接《美丽乡村建设规范》,是对安吉绿色发展再次提升,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金砖国家标准化(浙江)研究中心、浙江省物品编码中心)作为原《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的编制单位,不仅熟悉安吉县各项工作基础和标准化建设需求,更能把握标准制定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完整性。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金砖国家标准化(浙江)研究中心、浙江省物品编码中心)  

2、拟定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北路305号耀江发展中心5层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专业人员职称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陈志强

 

安吉县国税局

朱斌

 

安吉县第三小学

郑江满

 

安吉县昌硕高级中学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考虑到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金砖国家标准化(浙江)研究中心、浙江省物品编码中心)是专业从事标准化研究及相关信息与技术服务工作的省级权威机构,在标准化工作领域经验丰富,完成了安吉县《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地方标准规范的研制,并逐步将安吉经验上升为浙江省级地方标准以及国家标准,为安吉县成为我国美丽乡村建设发源地的重要地位做出贡献。此次《绿色度假区评价指标》地方标准规范研制是承接《美丽乡村建设规范》,是对安吉绿色发展再次提升,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金砖国家标准化(浙江)研究中心、浙江省物品编码中心)作为原《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的编制单位,不仅熟悉安吉县各项工作基础和标准化建设需求,更能把握标准制定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完整性,综合多方考虑,同意采用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定供应商: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金砖国家标准化(浙江)研究中心、浙江省物品编码中心) 

论证意见详见附件,若系统原因无法查看,请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或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和安吉县公告资源交易网查看。

十一.其它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安吉县人民政府灵峰街道办事处(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13735129837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吉品位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2-5189218  

地址:安吉县递铺镇胜利东路199号天启铭楼四楼

 

附件: 论证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