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人名称: 安吉县司法局
二、 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20200888274067
三、 采购项目名称:安吉县司法局购买人民调解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代理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服务期 |
预算金额 (万元) |
1 |
安吉县司法局购买人民调解服务 |
1年 |
50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司法厅《关于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指导意见》(浙财行【2018】32号)文件精神,安吉县人民调解员协会具备承接人民调解服务的主体条件要求,安吉县人民调解员协会是本县目前首家依法登记成立的并经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的,专业从事人民调解咨询、信息采集矛盾案件化解等服务,能够满足县矛调中心人民调解服务需要。综合以上情况故拟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安吉县人民调解员协会采购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安吉县人民调解员协会
2、拟定供应商地址
安吉县浦源大道700号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陈志强 |
/ |
税务局 |
朱斌 |
/ |
三小 |
郑健群 |
/ |
浙江宏泰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以安吉县人民调解员协会作为采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十、其它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安吉县司法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2-5123960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安吉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电话:0572-5203307